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综〔2019〕第52号
  • 【发文机关】财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1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2018年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4月预拨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进行了清算(见附件)。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接到清算结果后,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并及时组织资金清算拨付等相关工作。

  其他事宜仍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执行。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情况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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