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19〕第182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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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兵团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221万元(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中,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177万元,包括秦腔(项目编号:Ⅳ-16)83万元、眉户(迷糊戏)(项目编号:Ⅳ-99)22万元、维吾尔族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项目编号:Ⅷ-6)50万元、哈萨克毡绣和布绣(项目编号:Ⅶ-83)22万元;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补助40万元;三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4万元。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兵团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师团,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19年“二上”预算。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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