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第19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2日
  • 【法规类别】其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2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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