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9〕第33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7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2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各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各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各医院,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财政部印发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并启动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高校、省级及以上三级医院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本期选拔培养240人,分为4个班,分别从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培养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正式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1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应考虑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培训需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不含通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教育部管理高校(含高校所属医院)的申请者报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

  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料审核与笔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根据任职资历等情况综合量化打分。笔试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笔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注重考察考生的实务工作能力、财务战略与决策支撑能力等,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集中笔试,通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参加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组织的集中笔试。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将试卷和申报资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阅卷并确定笔试成绩。

  (三)面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相关单位根据资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定在2020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将设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将提供关于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贴近市场与科技进步前沿领域、资本市场运作等优质会计培训课程,授课将兼顾实务性、理论性、前瞻性,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年2次,每次1-2周。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事业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

  五、学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入库。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入围财政部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在同等条件下,毕业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毕业学员成为财政部会计司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同时,将推动本培养项目同国内国际会计类资质资格的衔接,使毕业学员同时获得其他相应会计类资质资格。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2544,68553024

  教育部财务司010-66097672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010-68792649

  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010-63193813

  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010-59957662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2.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3.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试卷预订单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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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 在 2020年1月9日 发表
原文引用: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答记者问

  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选拔培养的有关内容,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在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开设高端班?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总会计师队伍,财政部在2013年启动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截至2019年底,素质提升工程已累计培训约56000人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周或两周,时间较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难以帮助学员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同时培训单位难以根据学员的职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广大学员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建议研究改进目前短期培养的方式。

  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并征求部分省市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方式和培养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将部分短期培训改为长期培训,通过定期集训和跟踪管理,旨在帮助学员构建完整知识体系,提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这是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与平台,力争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会计理论实践创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高端会计人才。

  二、此次选拔培养工作由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联合申报。财政部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申报,充分听取与尊重业务主管部门在确定选拔培养对象方面的意见,有助于更加科学地选拔培养对象,将发展潜力大、在单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推举出来。二是联合实施。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实施将邀请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充分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从而使得培训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三是联合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有利于对培养对象的跟踪使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重在干出工作实绩,体现最大价值。

  三、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选拔培养主要有哪些要求?

  目前,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医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了总会计师。本次选拔将重点从这些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出一批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因此,选拔的要求比较高。例如,对于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来说,应在中央企业集团担任总部财会部门的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者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者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对于高校、医院来说,应在高校、省级及以上三级医院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对于其他事业单位来说应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及以上职务。

  四、此次选拔注重考察哪些方面的能力素质?

  此次选拔,主要注重考察学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背景、职务职级和其他能力素质。在工作经历方面,要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需要解释的是,报名人员如果具有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可以一并计算在内。在专业知识背景方面,要求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笔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熟悉掌握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考生的实务工作能力、财务战略与决策支撑能力。在资料审核方面,将根据考生的职务职级、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并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计,按总成绩择优录取选拔培养对象。

  五、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将重点培训哪些内容?

  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将提供关于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贴近市场与科技进步前沿领域、资本市场运作等优质会计培训课程,培养周期为3年,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第一年将重点培养学员掌握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加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知识的培训,帮助学员尽快提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第二年将重点培养学员掌握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云计算、廉政文化、领导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第三年将重点介绍最新的政策法规、企业并购、资本市场热点、财经会计改革重点等内容,主要以短期集中培训、高层次论坛、实地调研、工作实践为主,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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