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8月16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