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31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19〕第38号
  • 【发文机关】财金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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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财政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保险+期货”模式对农户管理价格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保险+期货”发展。2018年,我国“保险+期货”试点公司从2016年的8家增加至12家,保障水平达130亿元,试点品种包括大豆、玉米、鸡蛋、棉花、白糖、天然橡胶、苹果和红枣等8个,试点地区扩大至23个省的99个贫困县,贫困县试点数量占比接近60%。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试点品种由各省自主确定(不超过2个)。随着以奖代补政策的出台,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已经基本包含主要的大宗农产品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需要向您汇报的是,“+期货”实际是农业保险直保风险的一种分散模式,此外还有再保险、发行大灾债券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费率是包括分保费用、经营费用等在内的综合费率,中央财政在直保层面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已经包含了后端的分保费用支出,因此不宜再单独给予“保险+期货”试点保费补贴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开展“保险+期货”等保险模式创新,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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