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4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19〕第96号
  • 【发文机关】财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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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剡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迟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支持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予以补贴,至今已十年。在此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从无到有,产品和行业整体水平快速提高、成本快速下降,从萌芽期进入到年产销量百万的成长期,连续四年产销量全球领先,累计保有量已突破350万辆。上述成绩的取得,与国家层面出台了包括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在内一系列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按照既定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将于2020年后退出。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阶段。从长远来看,取消补贴政策,可以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革新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水平、降低成本,并发挥市场作用,促使企业直面全球竞争。

  因此在政策设计上,我们认为一方面应当按照既定政策完成补贴退出;另一方面加强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免摇号、通行权便利等非财税政策引导。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政策,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切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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