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72号)等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用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补助,具体见附件。此次资金下达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将补助资金细化至具体项目,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总表
2.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分省表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