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2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9〕第232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我署调整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报关单报文格式及修改内容说明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可按公告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文向海关申报。有关系统接入、联调测试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5.rar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