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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