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19〕第66号
  • 【发文机关】财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陈张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掺氢应用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内容答复如下: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并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据此,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天然气掺氢有助于提高发动机热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但从能量转化方式来看仍是内燃机燃烧输出动力,未纳入新能源汽车范畴,未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不属于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的支持范围。同时,我们也鼓励节能汽车及相关技术推广,推动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一方面,中央财政曾对部分符合要求的节能汽车给予补贴,目前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中,也有专门对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补助政策。但是,考虑到节能汽车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央层面主要从提高排放和能耗要求等方面着手,迫使高排放、高能耗车型退出,用市场的方式促进低排放、低能耗车辆推广使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天然气整体对外依存度高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秉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地方自主决定是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对于气源丰富的地区,比如您所在的四川以及附近的重庆等地,发展天然气掺氢汽车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地方环保、节能等考核指标,可由地方研究相关推广政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节能汽车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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