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扶贫电站国家电价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电站按照帮扶扶贫户数和每户7千瓦的标准确定扶贫规模,并通过补助目录予以公布,补助目录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审核。中央财政要求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优先对纳入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的集中电站项目按照扶贫规模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电网公司转入扶贫发电收益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已对纳入第一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的项目专门拨付了补贴资金86.4亿元。今年,我们已安排光伏扶贫资金64.8亿元,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补助目录的项目予以补贴。此外,对于光伏扶贫集中电站的非扶贫规模视同常规光伏电站项目,需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后申领补贴资金。
经梳理,您提供的材料中,永和县3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7兆瓦)、汾西县阳光光伏发电公司1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2688千瓦)、汾西县太阳山光伏发电公司1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2660千瓦)、汾西县泽宇有限公司2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4669千瓦)、汾西县苏州协鑫10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25200千瓦)、汾西县阳光新建2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4669千瓦)、吉县金智公司1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2345千瓦)、山西天惠聚源公司2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4690千瓦)、吉县晋发公司10兆瓦项目(扶贫规模2345千瓦)均已纳入目录,我们已督促电网企业尽快拨付补贴资金;其余项目未纳入,我们将与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建议其尽快启动审核工作。
此外,对于您所提出电网企业按月拨付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并将积极研究具体操作形式。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政策规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光伏扶贫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