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综〔2019〕第60号
  • 【发文机关】财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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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我们对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进行了调整(见附件)。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发文调整本地区提前下达2020年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数额,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提前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暂不调整。

  其他事宜仍按《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50号)执行。

  附件: 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

  财政部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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