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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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提出,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健康中国2030”)中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

  为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要求,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有2个口岸申请达标考核,分别为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口岸、广东揭阳港口岸(神泉港区)。经考核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5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19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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