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3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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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洞庭湖芦苇资源综合利用给予财政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聚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在经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对洞庭湖芦苇资源综合利用给予支持的有关建议,数据详实,情况清楚,针对性强,对我们完善政策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体现了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民生情怀和担当精神。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的通江湖泊之一,也是东亚──澳大利亚西亚鸟类迁徙路线上重要鸟类越冬地之一,保护好洞庭湖湿地对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洞庭湖芦苇资源综合利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洞庭湖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也要考虑湖区地方政府、芦苇场及其职工的利益关系。总体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有关要求,对洞庭湖区造纸企业退出补偿应主要由地方负责。考虑到地方财政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支出渠道加大对洞庭湖生态保护、芦苇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洞庭湖生态保护方面,一是继续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的重点转向“三区三州”、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考虑到支持方向的转变,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引导省级财政因地制宜制定省对下政策,中央财政分配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时,切块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省(区、市),由省级财政统筹研究用于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了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下达湖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8.63亿元,比上年增加4.14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该项政策,支持洞庭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二是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通过中央财政湿地补助政策,支持洞庭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在支持造纸企业退出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不断加大对转岗下岗职工就业帮扶力度,支持其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一是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支持企业开展转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技能不足的参保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证书的,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三是支持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督促湖南省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更好地促进转岗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在支持芦苇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一是配合科技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文件精神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支持湖南省按程序申报相关研究项目,为推动当地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探索研究将芦苇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范围的可行性。三是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生物质能清洁供热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和生物质锅炉供热产业化发展。湖南省可探索将芦苇转化为燃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产品,并实行企业化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商业化水平,探索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芦苇开辟新的利用途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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