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2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税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税收制度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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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港口收费,优化口岸环境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清理口岸收费是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在各地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大幅降低了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近年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先后取消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船舶港务费、船舶国际证书费等2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进出口环节已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多次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精简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今年2月,两部门又发文明确,自4月1日起,再次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4项收费标准,并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15项精简至11项。

  二是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为统一规范各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模板和样式,要求进出口环节各类收费主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公示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去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统一公布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今年2月,海关总署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研发了口岸收费手机查询移动APP,实现收费清单查询、价格排序、收费主体综合评价、收费清单数据维护等4项功能。3月,海关总署又印发《关于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应当规范完整,要素齐全,对没有明确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对模糊不清的服务内容要予以明确。

  三是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海关总署深入推进关检融合,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优化监管模式。包括推行入境“先验放后检测”模式;研究实施“先放后税”模式等。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力度,推进作业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少至46种,除特殊情况外已全部联网检查。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等事项。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整合优化了通关流程,压缩了通关时间、降低了通关成本。

  四是加强对口岸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开展反垄断调查和专项清理,推动部分港口经营性服务放开市场、主动降费,查处涉嫌违规收费行为。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督促国际班轮公司根据港口降费情况,及时下调了码头操作费标准及单证类附加费收费标准。与此同时,各地对口岸通关环节各类收费进行了自查自清,纠正和查处了一批乱收费问题。

  您提到清理口岸收费、公开港口各项收费项目、降低码头操作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建议在现阶段开展的工作中已有所体现。据世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进口合规成本降至448.3美元,降幅51%。出口合规成本降至387.6美元,降幅31.8%。跨境贸易便利度排名由2018年的第97位提升至65位,改善幅度位列第三位。

  正如您提到的,口岸收费涉及的主体较多、环节多、链条长,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受生产要素和财务成本上涨压力影响,港口企业、船公司、堆场、货代等口岸服务单位涨价意愿较强,降费基础不够牢靠;一些国际大型货代、班轮公司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高收费,截留国家降费政策红利。此外,还存在个别环节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偏高等情况。以上问题,有的需要联合攻关,加大降费提效力度集中解决;有的需要深化改革,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建立现代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外贸企业谈判议价能力,逐步予以解决。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明确要求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降费措施,并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下一步,财政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督促各地紧盯主要口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通过简化流程、减少合规单证数量等措施,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不断改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届时,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建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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