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月16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常  琦、林一帆

  电    话:010-6855 2527、6855 289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结论基础和示例)》(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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