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2月6日
关联知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三、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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