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农〔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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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决定出台有关措施,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促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关键时期,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中央财政将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水稻、小麦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对湖北省适当倾斜并对其蔬菜病虫害防控适当支持。各相关省份要抓紧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促进当地蔬菜稳产保供。

  三、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影响相对较重,各地要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任务较重,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向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五、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各地要按照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及时采收在田成熟蔬菜,保证市场供应。

  六、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公平公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要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资金安排使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报告。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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