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的工作通知

  • 【法规文号】商合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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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商务部一方面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2月28日,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给予开发性金融支持。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提供多样化本外币融资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梳理汇总受疫情影响且有融资需求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名单,并与国家开发银行信息共享。国家开发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自主地为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名单并及时上报。联合工作机制还将对支持政策效果进行汇总评估,确保支持政策落实落细。

  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和项目要如实、准确报告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真实反映融资需求。支持政策实施后,各单位要督促受支持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切实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积极作用,确保“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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