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党发〔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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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总署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在认真落实总署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通过口岸蔓延扩散的同时,统筹推进促进外贸稳增长等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贡献。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十条措施》的组织实施,结合关区实际和地方政府、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署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总署报告。

  三、总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对各直属海关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全国海关要加大对《十条措施》及落实成效的新闻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信心,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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