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检鉴〔1991〕275号等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检发〔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鉴〔1991〕275号)及《“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以上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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