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部分样本企业退出调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统计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关联知识

  自今年5月起,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第3轮调查样本企业正式参与月度调查。根据工作安排,新旧样本企业并行填报6个月。现就部分样本企业退出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起,不在《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通知》(统计函〔2019〕43号)附件1名单范围内的样本企业停止按月填报调查表。

  二、退出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统计司网页-统计调查处-调查调研栏目下,请各海关自行下载,于11月24日前完成通知工作。

  三、请各海关根据退出样本企业的填报配合度与调查表数据质量,以适当方式对样本企业和企业调查表填报人员的长期支持予以感谢。

  四、样本企业退出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技术咨询可联系信息中心客服人员(咨询电话:010-86306015)。

  特此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