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 【法规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 11 号
  •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
  •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3月12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2.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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