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监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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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总署提出了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开展范围详见附件)。请你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3号)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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