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总署提出了东航、法荷航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法荷航、东航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开展范围详见附件)。请你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33号)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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