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司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事项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企管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26日
关联知识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简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我司会同科技部门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印章功能的开发测试,相关功能已于6月底部署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提交方式及备案回执、许可文书打印

  (一)企业采用“多证合一”方式或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在收到海关备案成功回执后,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客户端,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三)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二、关于系统参数维护

  (一)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参数由总署统一完成维护。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在管理员工具下进行维护,方法见《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电子印章参数配置指南》。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备案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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