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事宜的复函

  • 【法规文号】署监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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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场所面积减少的函》(日上上海〔201906〕01-014)收悉。经研究,并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减少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面积,用于上海市内免税商店的口岸提货点。变更后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为2421.3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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