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8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法规文号】署办合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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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分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中缅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提案》(第1821号)由我署会办。经研究,现将我署意见函告如下:

  我署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与东盟成员国,特别是缅甸等邻国海关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区域贸易的安全与便利。

  中国—缅甸海关目前主要参与中国—东盟及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澜湄等区域框架下合作。2009年以来,两国海关开展署级交往6次,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议题交换意见。近年来,缅甸海关还参加了我署为东盟、GMS海关举办的研讨或培训项目。

  下一步,我署将继续借助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平台以及多双边合作渠道,与缅甸海关保持密切沟通,巩固和深化双方在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在我署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针对提案所涉内容开展工作,为区域经贸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以上意见供答复政协委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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