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草地贪夜蛾口岸防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动植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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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草地贪夜蛾(Spodoptera frugiperda J.E. Smith)通过自然迁飞跨境侵入我国云南省,并迅速传播蔓延,严重威胁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遭受该害虫为害。农业农村部已紧急部署防控工作。2018年9月,我司根据国际疫情预警信息发布了警示通报,要求各海关加强草地贪夜蛾查验和监测工作。结合目前该害虫传播危害状况,为有效配合国内疫情防控,保障农产品顺利出口,现就进一步做好草地贪夜蛾口岸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海关应继续加强对来自北美洲、非洲、亚洲等疫区国家和地区鲜切花、新鲜水果和蔬菜等鲜活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如发现疑似疫情,应做好检疫处理工作。

  二、各海关应继续加强与地方农业部门合作,及时了解各地疫情发生情况,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输往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等有检疫要求的,做好出口货物检疫查验,避免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

  三、各海关应按照2019年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计划,开展草地贪夜蛾的监测,重点在口岸、进口农产品加工、存放场所和出口果园、花卉苗圃等种植基地,开展灯诱成虫监测,一旦发现,联合农业部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各海关应及时组织开展草地贪夜蛾鉴定、监测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见附件),利用宣传挂图等帮助一线人员掌握害虫鉴别、监测等技术,提升口岸检疫技术能力。

  五、各海关在口岸查验、疫情监测中发现草地贪夜蛾疫情,或其他相关信息的,请及时报送总署动植司。

  特此通知。

  附件:草地贪夜蛾技术资料

  草地贪夜蛾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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