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蓟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贸函〔2019〕第 2019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2月1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2月14日
关联知识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天津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蓟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136平方公里变更为0.094平方公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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