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延期的通知

  • 【法规文号】113〔2018〕第 201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235、240、243号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宁波海关关于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期的请示》(甬关加发〔2018〕229号)中有关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同意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15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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