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20〕第43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3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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