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进出境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复函

  • 【法规文号】署监函〔2018〕第 201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12日
关联知识

  《中免公司关于申请在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经海口航空口岸进出境国际及地区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104号)、《中免公司关于申请在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经海口航空口岸进出境国际及地区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说明》(中免〔2018〕15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海口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海口航空口岸进出境的国际及地区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由所属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

  新设立的运输工具免税商店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