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商店减少经营面积事宜的复函

  • 【法规文号】署监函〔2018〕第 201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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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申请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出境口岸免税商店减少经营面积的函》(中免〔2018〕13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厦门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减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具体位置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候机楼东指廊国际出发隔离区E-4区,面积为36平方米,减少面积后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共计696平方米。

  减少面积后的免税品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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