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出服江苏外汇商品免税店变更经营场所的函》(中出服免税〔2018〕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由江苏中服免税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外汇商品免税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迁址,其中,经营场所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29号南京金奥国际中心商场,面积1580平方米;监管仓库迁至金奥国际中心商场B1夹层L1—L3,面积400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应经南京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