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

  • 【法规文号】统计函〔2018〕第 201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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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昆关统函〔2018〕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5351W”。其中,第一、二位代码“53”代表云南省;为区分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5301W),使用“51”虚拟代码,代表昆明市。请在编制统计报表时,调整昆明市的统计口径。

  二、上述代码用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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