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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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地要主动求变,化危为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要坚持分类指导、因街施策,认真组织研究今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努力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力争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的试点步行街,要进一步对标对表、检视问题,逐项任务再审示、再自查,为现场评估做好准备。同时,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试点步行街,要围绕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和重大举措,建立可监督、可考核、可量化的工作台账,聚焦薄弱环节,加快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街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三、已申报第二批试点的步行街,要尽快健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充实街区管理机构力量,确定重点改造提升任务,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扎实有力推进,争取早日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借鉴首批试点步行街的经验做法,按照“一个目标、六大任务”总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评价指标,完善支持政策,采取“先试点、后示范”的工作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步行街改造提升,形成多层次推进格局。

  请首批试点步行街和已申报第二批试点的步行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步行街改造提升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含电子版)报送我司。

  联系人:王义涵 沈函颖

  电  话:010-85093776 85093747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buxingjiegongzuo@126.com

  附件:步行街改造提升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xlsx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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