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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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决定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均从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一、自3月23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均须从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上海浦东、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12个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各航空公司航班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可以在民航局、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

  二、乘坐上述国际航班的旅客在第一入境点实施检疫并办理入境手续,行李清关。检疫符合登机条件的旅客可搭乘原航班入京。腹舱所带货物在北京清关。

  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的安排及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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