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20〕第13号
  • 【发文机关】财关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1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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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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