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1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组织55个城市和266家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优化供应链发展环境,各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复制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构建供应链工作新载体、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以及优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供供应链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主要包括推动供应链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供应链发展新模式、积极布局全球供应链、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

  借鉴学习和复制推广上述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探索经济新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我们将继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成果展示。

  联系人:刘大伟、李琛

  电话:010-85093662、85093705

  传真:010-85093680

  邮箱:liudawei@mofcom.gov.cn

  附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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