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办规计函〔2019〕1253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58个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逐个开展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了55个纳入中央支持的2020—2021年实施的试点县名单。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省级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对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审核后,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
附件: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