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 【法规文号】环办〔2020〕第33号
  • 【发文机关】环办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3日
  •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附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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