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法规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第5号
  • 【发文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2015年2月27日
  • 【法规类别】部令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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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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