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 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 【法规文号】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 关总署公告〔2018〕第1号
  • 【发文机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 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30日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7年第6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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