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1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2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3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4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5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6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7
|
7404000090
|
其他铜废碎料
|
铜废碎料
|
GB 16487.7
|
|
8
|
7602000090
|
其他铝废碎料
|
铝废碎料
|
GB 16487.7
|
|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