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68号
  •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

证书名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2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3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4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废钢铁

GB 16487.6

 

5

7204490090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6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废钢铁

GB 16487.6

 

7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铜废碎料

GB 16487.7

 

8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铝废碎料

GB 16487.7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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