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 200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名     称

备  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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