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24日
关联知识

  为健全便民商业设施,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2019年起,商务部大力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工作,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位启动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提出了18项政策措施,指导推动便利店发展。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动便利店复工营业

  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便利店充分发挥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独特优势,在保障群众生活和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便利店全面复工营业,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线上线下结合、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模式,保障居民生活消费,活跃社区消费市场,提升城市消费。

  二、抓好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和企业培育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推进城市的督促指导,抓好《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城市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在优化网点布局、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商品服务供给、优化消费体验、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上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要加强企业培育,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营业和后续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重点推进,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目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已先行启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各地要按照“全面部署、重点推进、逐级延伸”的工作步骤,抓实重点推进城市的相关工作,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适时选择一些其他有条件的城市推进。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

  商务部将组织编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报告,总结推广各地品牌便利店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有关优秀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罗旻慧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牛宜斌

  电  话:010-85093777,51190839

  传  真:010-85093749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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