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 【法规文号】统计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5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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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蓉关统函〔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5101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51”代表四川省;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成都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该代码用于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为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企业相区别,成都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A”。

  二、将代码“51016”的国内地区名称修改为“成都高新区或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其对应国内行政区划代码为“510113”,代表成都市青白江区。该代码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时,同时适用于成都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与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

  三、根据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位置关系,为其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5101F961”和“51019961”,名称分别为“四川自贸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其他地区”。其中,第五位代码“F”代表自贸区;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上述代码用于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四、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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